2020年真是非常特殊的一年,在年初疫情的侵襲下,每個國家都受到不同程度創傷,每個人也經歷著或悲或喜的事情,回顧以往似乎不是重點,因為對多少人來說,一個新的年份會帶給人們更多動力和希望,所以今天小編就談談從2021年起開始實施的新規,給購房者帶來點好消息。
1、住宅永久產權!
房屋產權其實一直是購房者比較在意的存在,尤其二手房,像很多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,都會詳細問下房屋是哪年的,還剩多少產權年限,要知道人們的思維已經完全被限制在70年、50年、40年這三個固定節點時間上,產權年限剩余越少房屋價值就會被主觀意識擠壓,因為大家都擔心產權到期以后,房子怎么辦?自己花大價錢買的房子難道就不是自己的了?
要知道,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產權70年其實是指土地的使用權為70年。一般情況下,開發商想要拿地建房,從政府那里購買一塊地,但是被開發商買走的這塊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其實并不屬于開發商,開發商買走的只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,也就是說,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刻起,這個70年的產權期限就隨之開始了。等開發商蓋房、出售、購房者交錢購買,這一系列操作后,人們到手后的房子已經不足70年,萬一再碰上些囤地、延遲交房的行為,年限就又被壓縮了。
所以人們難免會擔心產權問題。
關于這個問題,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民法典》給出了準確答案,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,自動續期。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簡單理解就是住宅永久產權!
當然需要注意下,上述說的是住宅建設用地上的情況!
2、業主要有一筆合理收入
相信大家在自家小區的一些公共空間都見過廣告宣傳類的內容,還有外來車輛停放公共停車位收費等情況,對于這些習以為常的事情很多業主根本不會在意,覺得和自己沒什么關系,那就大錯特錯了。
在業主的思維意識里,自己和物業就是繳費和被服務的關系,業主們只會交錢根本不妄想能拿回來錢,但是我們來看看別人家的小區是什么情況。
11月23日,廣州某小區業主發的一條朋友圈引來眾人圍觀,大概內容是小區直接將公共收益發放到業主手中。從小區業主和物業協商決定把小區公共收益整體移交給業主管理,由業委會代為打理后,收回了小區內電梯大堂廣告和部分公共場所租賃的管理權。截至今年9月30日,公共收益資金賬戶余額為233萬余元,扣除相關押金,每戶平分到200多元。
就問你羨不羨慕,雖然平均分配后每戶沒有多少,但這筆合理費用你不要會進到誰的口袋里呢?
而且,新的《民法典》也有規定,建設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同部分產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屬于業主共有!千萬別小瞧這筆合理費用,日積月累下挺多的!